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拨付2015年交通运输资金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651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961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拨付2015年交通运输资金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7 |
省财政厅:
长期以来,我省经济欠发达,公路发展欠账较多,各级财政投入不足,为破解筹融资难题,打破交通瓶颈制约,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省财政将中省交通建设资金预算下达给我厅,资金也拨付我厅,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为主体、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对我省公路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及我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的规定,贵厅要求将交通运输专项直接拨到用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我厅也理解、支持。为此,我们正在结合公路养管行业特点和管理体制,抓紧研究制订我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新机制,重点是对现有交通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方式作出调整,计划于近期与贵厅协商后正式印发,2016年及以后有关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新机制执行。
考虑到以下因素,我们建议:对2015年尚未拨付的剩余资金,由我厅组织省公路局等相关单位,将应拨资金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并提供收款人账户信息,经我厅审核后报送贵厅(已给贵厅报送两批),请贵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用款单位。
1.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23号)等有关规定,贵厅已批复下达了我厅2015年各类交通资金预算,大部分资金也已拨付我厅,我厅也都及时做出安排并拨付使用。如果要改变拨款渠道,也应先修改管理办法而后操作,否则会避免了一个违规而又犯了另一个错误。
2.根据我省现行公路养管体制,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省公路局为行业管理机构,各市、县负责实施,但各市的具体实施单位不尽相同:有些市由交通运输局直接组织实施,有些市则交由下属的公路管理局、地方公路管理处(站)组织实施,有些市甚至设置专门临时机构组织实施。这些单位都是交通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我厅所报送的拨款申请中的收款人均为实施公路建设和养护作业的用款单位。
请贵厅充分考虑以上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批准我们的拨款申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2日